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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学许可证之学龄前、义务段儿童培训班可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吗?

发布日期:2021-03-17 发表人:专业代办

学龄前、义务段儿童培训班可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吗?


答:不得设置在地下层或3层以上,且不得超过建筑时火等级对应的最高楼层。


【小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也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4条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指出:“儿童和老年人的行为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艺场所、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