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政策解读_四川成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办学许可证办理,代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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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1 发表人:专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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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成都市等9所城市为全国试点城市,同年9月27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重申“严格重新审核登记”,明确“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1年底前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指导标准》),明确了开办资金最低限额、场地设施基本要求和从业人员入职条件等准入条件,完善了法人治理机制和培训教材编写选用机制等内部运行机制,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提供标准。

制定依据

《设置指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成教办〔2021〕11号),结合成都实际起草。

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经两次书面征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以及各区(市)县科技、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征求了成都市教育学会等3家协会、成都市温江区纬度乐培科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0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反复修订成稿。

主要内容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科技普及处)

解读人:吴迎春

联系方式:028-61881741